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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业迎来左手融资右手投资时代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昨日正式发布,并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6章32条,全面涵盖了创投企业发展的整个过程,在“左手融资”、“右手投资”、“跑步退出”以及“规范管理”四个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而充分的规定,包括:总则、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和附则。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办法》中提出了三个方面政策。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除适时推出创业板市场外,还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就是其中之一。
另外两大扶持政策分别是: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以及明确了对创投企业的税收扶持。
《办法》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在对“创业投资”、“创业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等概念做出法律界定的基础上,从资本私募、委托管理、承诺出资制度、特别股权投资制度、业绩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等九个方面,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从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支持创业投资企业设立与发展、税收政策扶持和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明确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措施。
据悉,为切实贯彻实施《办法》,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创业投资体制,国务院有关部门正抓紧制定税收扶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拓展创业投资企业资金来源渠道等多方面的配套规章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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