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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应当投资全球成熟资本市场的股票、股权、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产品及固定收益产品,还可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规避风险;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具体投资比例将施行分类管理。保监会昨日发布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做出如上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月10日之前。“这意味着保险QDII政策出台的时间不远了。”业内人士说,“不过,保监会还将出台实施细则,所以保险QDII真正出海还要等一段时间。” 到今年末,保险业总资产有望达到2万亿元,按照15%的投资比例计算,最多将有3000亿元保险资金可以出海寻找投资渠道。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机构可以运用自有外汇资金和通过购汇取得的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投资范围除货币市场工具和固定收益产品之外,还包括股票、股权、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产品。保险机构还可授权受托人运用远期、掉期、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对冲管理。金融衍生产品仅用于规避投资风险,不得用于投机或者放大交易。 关于投资地域,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资金应当投资全球成熟资本市场,配置主要国家或地区的货币,且信用评级在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定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 保监会还将适时调整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和金融衍生产品等管理政策。中国保监会将根据委托人的资产状况、偿付能力和有关当事人的管理能力,结合国际金融市场变化,对境外投资运作情况进行跟踪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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