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17778
- 帖子
- 239
- 主题
- 176
- 注册时间
- 2011-5-24
- 最后登录
- 2012-9-12
|
中国保监会今日发布《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推动变额年金保险试点。变额年金保险是专门为了应对通货膨胀,为投保者提供能得到稳定货币购买力而设计的保险产品形式,可简单理解为:变额年金保险=投资连结保险+最低保证+年金化支付。变额年金兼顾养老、投资、最低保证三方面功能,符合我国保险消费者偏好。同时,变额年金试点有利于丰富寿险产品结构,避免各公司在单一产品线上过度竞争。
试点销售区域仅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厦门,并要求试点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
保险公司承担较大风险,发展动力不足。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变额年金产品并无太大的吸引力:1)保险公司承诺保底收益,高于保底收益的部分归属于客户;低于保底收益则由保险公司补贴,保险公司仅收取管理费用;2)不能像分红和万能险那样对市场波动作平滑处理,为保险资金的运作和风险控制带来巨大压力;3)产品形态较为复杂,与资本市场关联度较高,一旦经营不慎,可能出现巨额亏损。保险公司对于变额年金的费用收取与投连险基本相同,主要收取不超过2%的资产管理费,仅可额外收取一项保证利益费用,以弥补保险公司提供最低保单利益保证所发生的成本。当前保险投资面临较大挑战,预计大型保险公司并不具有做大变额年金保险的动力;即使推出也不会提供较高的最低保证利益,相对于基金产品和其他保险产品没有优势。
试点限制多,短期基本无影响。此次试点采取“先制定初步规范,后审批产品”的方式,对管理模式、责任准备金提取、试点公司资质、试点区域、试点总量等多方面进行限制,以防范和控制风险。尤其是关于销售额度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最近季度末偿付能力报告中实际资本的4倍与80亿元的较小者的规定,直接限制了保险公司变额年金产品的销售规模。同时考虑到各大保险公司对于变额年金产品销售动力不足,预计试点对于上市保险公司基本没有影响。我们认为,变额年金保险试点在促进保险需求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年金保险的发展依赖于税收递延、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年金险增长空间大,利于行业长期发展。变额年金保险在欧美保险市场是主流产品,2007年美国变额年金保费收入1700亿元美元,约占年金保险的68.5%,占人身险的20%。各国年金保险均经历过快速发展阶段:1)老龄化比例越来越高;2)年金保险在养老保障从“单一支柱”向多支柱体系转变过程中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3)各国对年金计划采取税收优惠政策;4)经济环境的变化推动年金需求,如美国80年代利率大幅提高,利率敏感型的个人年金大幅增长。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对寿险商品的需求形态发生转变,寿险重心自承保死亡风险的人寿保险逐步转向承保生存风险的年金保险,变额年金保险在中国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保险公司目前股价较低,新业务倍数均在10倍以下,仍维持行业看好评级。
但短期行业基本面存在不确定性,仍相对谨慎:1)销售渠道的限制制约全年寿险行业发展:个险增员困难和银保新规的负面影响大于市场预期;2)准备金评估利率到三季度末四季度初才会见底回升,晚于市场预期;3)产险盈利处于高点,未来“让利消费者”是趋势。公司方面,我们仅推荐中国太保:1)坚持“聚焦个险聚焦期缴”,未来3年新业务价值增长20%目标不变;2)新任寿险公司管理层积极改革寿险评价体制,改善空间大;3)产险业务理性发展,偿付能力充足;4)估值低,无风险因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