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介绍 2000年6月14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韶关市中国银行储蓄科科长,中行乐昌支行行长林伟雄挪用银行“小金库”账外经营造成2500多万元巨额资金损失的特大案件进行初审。 据该市检察院调查,1994年5月至12月时任中国银行韶关分行储蓄科科长的林伟雄,曾授意科员孔素贞从科里的“专柜吸存款”——账外存款中,累计提取300多万元现金到证券公司开户,并调用其中的280万元炒股,结果造成损失,为填平炒股损失后留下的债务,林伟雄又授意其弟林伟中,将炒股户头接过去,以其公司“贷款280万元”的假象来掩盖其动用公款炒股的事实。此后,至1998年案发,曾先后10次将数额由几十万至500万元的巨款由储蓄科的“账外存款”中借给其弟作法人代表的韶关市爱婴公司、富婴公司等单位。由于这些贷款都由储蓄科的“小金库”即专柜吸存款贷出,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往往没有实物抵押,结果导致这些贷款没有一笔收回本金,给中国银行造成2500多万元损失,因此,起诉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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