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事件: 国务院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简评: 一、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对山西和河南部分煤炭企业无影响。 二、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提价转嫁是最优选择,几乎没有受益者! 三、受益者是煤炭生产地的政府,受损者是电力企业所在地政府 四、启示 1、国家出台该项政策,意在抑制高耗能产业的发展。但是实际上煤炭企业通过提高含税煤价弥补增加的税收,对上下游企业没有影响。该项政策不能抑制高耗能产业发展,主要原因在于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 2、该政策对煤炭企业的具体影响取决于含税煤价的变动趋势:煤炭企业提价补税是最优选择; 含税煤价不变对净利润影响15%;含税煤价下降对煤炭企业有双重负面影响。 3、我们认为,抑制高耗能的政策,应该出台不能抵扣的财税政策,比如一直传言的资源税改革(从量改为从价征收)。 [attach]9577[/att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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