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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1-15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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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之前,公司可以产业链重组,整合上下游的关联公司,且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可以不视同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更;那么分立应该也是一个道理,可以分立,但关键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综上,分拆会造成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化,同时也会造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对上市而言可能是个障碍。建议尽早改制,分别持续运营3年后提出IPO申请。或者尽量保证一个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发生重大变化,保证一个拟上市公司尽可能满足上市条件。但不论哪个分拆后的公司拟上市,其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更却都是不争的事实。
完全可以两块业务一并上市的呀,中小板又没有要求“以一种业务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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