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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弃优先认购权的问题

2008 年12 月18 日,淮钢特钢召开股东大会,本次沙钢集团以标的资
产认购高新张铜股份事宜获得淮钢特钢其他股东全部同意,并且该其他股东放弃
优先认购权。
2008 年12 月30 日,淮钢特钢新增股东陈建龙签署承诺函,同意沙钢集团
以标的资产认购高新张铜股份事宜,并承诺放弃优先认购权。

为什么淮钢特钢的其他股东要承诺放弃优先认购权?是为了保证定向增发的对象只是沙钢一家吗?

恩,知道了,谢谢楼上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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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沙钢集团以其持有之淮钢特钢的股权购买高新张铜的股份,以股换股后沙钢集团持有高新张铜的股份,不再直接持有淮钢特钢的股份,而淮钢特钢成为上市公司高新张铜的控股子公司,上述以股换股行为本质上属于股份转让行为,而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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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想想股权出资的实质是什么 - 原来沙钢对淮海特钢的股权,被出到高新张铜里面,演变成高新张铜对淮海特钢的股权。涉及到转股,所以现有两家股东要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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