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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拟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

拟上市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要在改制重组、市辅导、证监监管中不断加以改善和加以解决。一般来说,有以几种解决方式:

(1)相关联企业改变经营业务范围;

(2)通过变更合同主体,由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承担各自所经营的全部业务,保证顺利市;
(3)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拟上市创业企业,但不得运用首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来收购;         

(4)竞争方股东或并行子公司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5)拟上市创业企业放弃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6)拟上市创业企业与竞争方股东协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竞争方股东作出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  

(7)拟上市创业企业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8)在申请发行市前,需取得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方面的有效承诺。

       当然,中国证监会和各交易所为保护小股东利益,均提出要对同业竞争行为严加审查。但有这类问题,也并非不能市。关键是要认真研究、通盘考虑,按市场价定价,不发生利润转移,方可进行申请交易豁免。

刚好今年证监会的工作重点是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对于需要整改的公司上述建议还是很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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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所有上市公司都有这个问题,百嚼不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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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噻,08年的饭都被翻出来炒,厉害!
看来经典就是经典啊,不会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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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关于同业竞争问题,一是要通过上述方式解决;二是要说明以往同业竞争的过程中不存在损害拟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三是,公司建立规范的避免同业竞争措施,在解决该问题后至申报上市材料前能严格执行;四是,控股股东或其他以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的股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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