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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附则第二百一十七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为 不是公司的股东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把直接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的股东列为实际控制人,明显与公司法有冲突
公司法的制定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制定单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于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以,实际控制人的概念应该适用于公司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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