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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股份定增:资产重组配套融资第一案例

蓝帆股份2011-12-30刊登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蓝帆股份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交易方案
    同意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蓝帆集团持有的蓝帆化工75%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总交易金额的25%。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
    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将由本次交易各方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净值,协商确定。经初步预估,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32,963.51万元。
    3、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蓝帆集团以及不超过9名投资者。
    5、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通过《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相关决议公告之日。
    蓝帆股份向蓝帆集团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4元/股(蓝帆股份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即2011年9月9日至2011年10月14日期间蓝帆股份股票交易均价)。
    6、发行数量
    (1)向蓝帆集团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交易中向蓝帆集团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价格

一次批准,分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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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也算定向发行对象,所以募集资金只能向9个投资人发行?如果我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有9个股东,我募集资金只能向1个人发行了?感觉不太合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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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可参考定义,非社会流通股指董监高持股和10%股东持股,定增股份可以为社会公众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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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财务投资人定增,本来就可以锁定价90%+锁定1年啊,最终形成在此基础上的竞价价格;而同股不同价的原因就在于流动性补偿

手头上的项目是按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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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上说,锁定期不同,确实应该异价,但是公司法对同次发行要求同价。如果分次发行,也就说不上所谓配套融资了,第二次对财务投资人发行,还可以只锁一年并打九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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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再调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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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可以不一样
锁定时间不同,流动性溢价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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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配套融资只是个名头,主要是为了解决增发股份购买资产后流通股份不到25%吧。但貌似配套融资既然是定向的也该锁定一年啊,如果是那样,不知道它是如何实现流通股占比2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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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可以不一样,那就是2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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