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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一块土地两份《评估报告》的法律风险

土地转让以A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评估数3600万,转让价4000万),办理农税中心纳税及办理过户以B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3200万)。背景:该块土地为香港上市公司所有,A评估公司为拥有香港评估资格(在大陆的分支机构),但不具有大陆相关资质;B评估公司具有大陆资质,但是B不能也不敢评到3600万元(原因比较复杂)。请问上述操作是否有风险?是否能操作?谢谢

谢谢答复!

但是是否存在一个土地增值税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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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请香港评估公司的原因是处于上市监管和信息披露的需要。按这样操作没什么问题,只要说明差异原因所在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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