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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企业上市之政策要点和信息披露

我整理了军工企业在A股上市方面的要点,欢迎拍砖
具体如下:
-       整体上看,军工行业上市没有政策性障碍。目前共计40多家军工背景的企业A股上市,多集中在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2012年4月刚有一家过会(西安天和防务)。
-       业务上,民用为主还是军用为主不影响上市。政策导向是鼓励以民用为主的军工企业上市(《关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但实践中多家以军用为主(军品收入超50%)的企业成功上市,如2010年上市的四家(国腾电子-90%、海格通信-90%、欧比特和奥普光电)。
-       信息披露不到位可能上市被否。军工涉及国家机密,可被豁免披露特定信息。深交所的上市辅导材料中明确指出“若被豁免披露的信息内容过多,或者重要信息不能披露而致使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证监会可能认定其不适宜成为上市公司”。
-       实践中该如何进行信息披露:
(1)  需符合上市披露的最低标准,对于涉密信息或可能间接推断出国家秘密的信息,对外披露应采用代称、打包或汇总等方式脱密处理;无法进行脱密处理的或脱密处理后仍有泄密可能风险的应向主管部门(国防科技工业局)申请豁免披露。
(2)  一般是财务信息要进行脱密处理或被豁免披露,具体如销售、采购和研制合同中对方真实名称、产品具体型号名称、单价和数量、主要战术技术指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及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载明的相关内容;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产品的销量、按地区分部列示营业收入构成及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售比例超过50%的客户的真实名称及销售比例;同行业主要厂商的市场占有率情况等。(参见西安天和防务(2012)、高德红外(2010)、海格通信(2010)的上市申报材料)
-       对投资者的影响:财务信息披露不全,估值难。

正在研究军品企业上市相关要求 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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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
第五条  若发行人有充分依据证明本准则要求披露的某些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按本准则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五条  发行人有充分依据证明本准则要求披露的某些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按本准则披露。

军事秘密一般被i认定为国家秘密。由律师在签订保密协议后,审核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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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疑问什么算是军事秘密,是说只要是替军工企业制造、研发等都算,还是一些特定的设备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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