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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董事长被判死缓,还能上会?奇迹

6月25日证监会公布了秦皇岛港IPO招股说明书。但秦皇岛港的原董事长黄建华在2011年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一案件的发生时间正处于公司IPO报告期内,这符合规定吗?

但是在上市时已经被罢免了就应该没有问题了吧,又不是公司在报告期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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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港当然不是民企了,民企老板出事,企业就没了,还上什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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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楼主仔细看了招股书后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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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是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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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判决的,那他担任董事长的时间是哪一段?通常从查这类案件到判决都有挺长过程的,如果是三四年前就被查然后换了董事长,倒也不是根本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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