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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以固定资产出资,两年后复核评估,确认出资时评估价值过高,股东以现金补充差额。应固定资产评估值高而多提摊销,从而减少公司利润,是否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问题2:以无形资产出资,两年后重新评估,确认减值,出资时评估价值与可变现价值的差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股东以现金补充。无形资产高估而多提摊销、计提减值准备,减少了公司利润,股东补充现金后,企业是否需要补缴所得税?股东补充的资金,是否视为捐赠收入,企业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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