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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分红问题

某中外合资企业中,第一大股东为一家香港公司(持股比例为25%),此家香港公司的股东为两位自然人,一位是香港籍人士,一位是境内自然人(大陆人),如果香港公司向其两位股东分红,这两位股东需要向香港还是境内税务机构缴纳个税?这家香港公司的全部收入均来源于这家中外合资企业对其的分红。特别想了解的是,这位香港籍人士是否需要在HK缴纳个税呢?(我判断不需要哦)

香港公司向股东分红时,因为其全部收入来源于内地中外合资企业对其的分红,收入来源非香港本地,因此两个自然人股东均无需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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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自然人从香港公司取得的分红收入无需在香港缴纳资本利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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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中外合资企业向股东香港公司分红时,需要代扣5%的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884号)、《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112号)、《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

2、香港公司向股东分红时,因为其全部收入来源于内地中外合资企业对其的分红,收入来源非香港本地,因此两个自然人股东均无需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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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上述的规定,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税后利润,确属是分配给境外个人投资者,不属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应属缴纳个人所得税范围。按现行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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