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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依法对质押股票行使担保权利

受托人有权要求某集团依法对质押股票行使担保权利

这句话是如何理解

出自某股权质押信托产品

原话是:若某集团未依照受托人指令支付保证金\或追加质押股票,受托人有权要求某集团立即承担补足资金支付义务,
并依法对质押股票行使担保权利。


求解释,谁 对质押股票行使担保权利?????行使什么担保权利????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后要行使担保权利,实践中还是要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而一旦选择法院强制执行,只能用拍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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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非常感谢两位的解答,刚入行,还是有点迷糊。祝 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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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质押给谁了就谁行使担保权利。通常是受托人。

2、你所说的行使担保权利可以参见《担保法》第七十一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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