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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滚存利润可以向老股东分配吗

估计大家都会碰到我们现在这个情况:原本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明确写明“发行人至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但现在的尴尬是,发行上市遥遥无期,很多公司都已经捱在会里三四年了,老股东缺钱用啊,因此想现在分点红,但又怕违反当时的分配政策,大家怎么看这么问题,能分还是不能分?

急用钱,也还是想别的办法吧。。。
别在这明面上自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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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规定近三年年均分红比例不低于10%,所以应该是要分配股利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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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分配,保持分配比例的连续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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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已经要求章程里明确分红条款,你家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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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此话怎讲?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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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主席已经要求分配,你怎么不听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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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也没有说 发行前不分配利润  

公司先分配一部分利润,剩下的也是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只不过这些滚存的有的分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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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配的。

你重新做个股东大会决议,把之前的上市前分红的约定修改,并且重新作出约定,明确时间界限,例如如果在2013年内发行成功,则留存未分配利润归新老股东共享。如果2013年内不能发行上市成功,那么2014年股东大会还可以分配,然后再出个决议,如果在2014年内发行成功,则留存未分配利润归新老股东共享。

公司是采用意思自治原则,外部条件发生了变化,有合理的理由相应修改以前的决议是可以的。以后做类似的决议,都要加上一些限制条件,如时间等,这样就不会出现楼主的尴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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