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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非公开发行是否存在余额包销的风险--求解

最近正在做一个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项目,在内部审核承销协议的时候,风险控制部的同事提醒项目组成员余额包销方式有潜在风险。本人在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管理办法、工作指引里面也未找到发行相关的细则,参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第二十一条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是否意味着中小企业私募债非公开发行备案审核通过后,如果投资者未找齐,只是部分发行(比如:1亿私募债只发行了8000万元),那承销商是否存在余额包销的风险,要将剩余的债券全部认购。或者可以不认购剩余债券,认定只发行8000万元债券。因为没有必要再去备案一次,求论坛的各位高手帮我解答一下,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发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余额包销的风险?最好能提供相关法规法条,谢谢!!  

代销包销不是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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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你们和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如果余额包销了 当然有包销风险了,如果是代销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发多少算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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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们自己怎么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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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余额包销均可,没有强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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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一下,目前在申请资格也碰到这个问题
从已有资格的兄弟讨来的承销协议模版中是有  余额包销 的说法
但查询规则依然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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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想请教请教论坛里做过私募债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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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最好问问你们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的同事,余额包销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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