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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局前副局长殷国元一审被判死缓

64岁的前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上海市土地学会会长殷国元, 8月14日下午2时,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殷国元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藏弹药四项罪名。法院就此分别判决如下: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私藏弹药罪免于处罚;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此前于今年4月22日开庭,检察机关指控殷氏“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3671万元”;“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损失460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尚有812万余元人民币和美元4万余元未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等犯罪行为。此次一审判决,除个别数据有些许改动,多数指控均被法院认定。上海纪委和检察院认为殷有“自首情节”的观点,在判决书中未获法院认可。
由于涉及上海地方政府十余年来土地批租、旧城改造等权力运作,此案备受业界及上海公众关注。不过,法院此次判决前,未在“上海法院网”公告,《财经》记者在法院公告栏中亦未见有关审判公告。
8月14日宣判当天,上海一中院以“旁听席已坐满”为由,婉拒非经上海高级法院安排的人士和新闻记者旁听。
受贿来自房地产开发
法院内部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殷国元在4月22日出庭受审后,公众和法律界内部舆论,俱认为以其犯罪数额之巨大,造成国家损失之严重,认罪态度之恶劣,当处以死刑立即执行。据称,其导致国家损失之数额,也是上海法院近年审判实践中之仅见。
不过,据《财经》记者了解,近两年来,经媒体公开曝光甚至公开了涉案官员名单的上海房地产腐败事件,有十数起以上,但鲜有进入司法程序处理。在去年底,上海黄浦区检察院自行侦办了上海房地局和市土地学会数名干部的经济犯罪案件。被侦查拘留的这些人,多属殷氏旧部和土地学会的同僚。但今年2月,这些人被上海高层下令释放。此案被一些人视为殷国元最后将会被“免死”的前奏。
2007年4月,因上海社保案件的调查深入,在上海房地产市场呼风唤雨12载的殷国元被牵扯出来。资料显示,殷妻陈伟在此前半个月已被有关部门审查。在殷氏的受贿金额中,有800余万属于共同受贿。
1995年,51岁的殷国元由南京军区后勤部正师级转业,出任上海房屋与土地管理局副局长。2005年退休,出任上海市土地学会会长。在十年的公务员生涯中,他先后主管房地局两项最为重要的业务:土地批租和旧城改造。上海社保案件的重要人物,号称“上海第一处”的房地局土地利用处处长朱文锦,即长期为其手下。而殷国元退休后领导的上海市土地学会,在地价飙升、业者拿地开发销售等诸多审批均需经过房地局的背景下,也多成为官商交易的平台。
在殷国元受贿的3671万元中,有3280万元来自地产商人江信惠。此人曾为上海房地局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副主任,亦为殷分管部门的旧部。在本世纪初,江氏下海组建上海惠格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惠格置业”)。 2003年9月,惠格置业获得了嘉定区一幅520亩的土地。该地块紧邻同济大学嘉定校区、嘉定国际汽车城,因为“上海F1赛车项目”在此前后签约,顿时身价数倍。此后,江信惠又通过殷国元得到了金山区海湾路新城区B15地块(141亩)的开发权。
从2002年起,上海房地产市场出现井喷行情,各地投机商纷至沓来。由于此后两年内,上海延迟“招挂拍”出让制度实施,地块开发权多由地方国有地产商和有背景的私企控制,土地供应多是“协议转让”,人为制造的供求矛盾,使地价进一步飞涨,由此寻租和腐败丛生。在协助江信惠拿下嘉定、金山两幅土地后,“惠格置业”坐地生财,自然不能忘记殷氏的好处,2004年至2006年间,殷国元便不断从江信惠处获得回馈,包括股权、现金、房屋和轿车,总值达3280万元。
殷国元与地产商利益均沾的另一种方式是低价购房。2002年,分管拆迁工作的殷氏,要求长宁区房地局为上海茗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长宁馥邦苑”发放拆迁许可。2004年,殷国元在茗嘉房产的关联公司上海盈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盈嘉房产)购入别墅两套,购房资金来自江信惠。其中一套别墅的买入价被认定低于市价91万元。加开发商付出的8.5万元装修费,殷国元被控收受盈嘉房产贿赂99万元。
2005年5月,殷国元买入胶州路5号一层商铺、获得优惠差价20万元,买房所需款项则由另一名地产商卢勇支付。卢氏亦为政府官员出身。此外,殷国元作为浦东新区康桥镇多起土地利用的审批负责人,曾以低于市场价125万元的价格,在著名楼盘康桥半岛购买房屋两套。2004年7月,殷国元以139万元购入杨浦区国定路358弄2号房屋两套,低于市场评估价114万元。
不过,据法院内部人士透露,涉嫌行贿殷氏的众多地产商,尚未有进入司法程序的消息。
旧城改造项目造假
在殷氏的判决书中,对其滥用职权罪的判决,依据是他在旧城改造项目中,为原市委书记陈良宇之弟陈良军等违规批地两幅,造成土地出让金及收益损失4600余万元。
业内人士介绍,根据上海市旧城改造项目政策,对列入旧城改造项目的土地,开发商只需承担拆迁成本,免缴土地出让金。而上海市当时的规定,其实是与相应的国家规定冲突的。因为国家有约束性规定,属于旧城改造项目的,原居民必须在项目完成后,原地安置,以此作为免除土地出让金的条件。但上海市政府对国家政策进行“变通”,推行“货币化安置”,将市中心区域的居民,强行推向离开市中心较远,地价低廉的区域,随“原地安置”捆绑的“免除土地出让金”,与货币安置之间的价差,遂成开发商的“红利”。
在殷国元负责旧城改造项目时,上海如此违反国家规定审批的“旧城改造”项目有数以百计。但最终认定其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关键是连上海的规定都不符合。因为按照上海的政策,旧城改造基本条件有二:必须是国有土地;旧城建筑必须占所涉土地70%以上。2002年12月,殷氏受陈良军请托,违规确认宝山区高境镇梁印地块“符合旧城改造条件”,但据《财经》记者的了解,陈良军看中的那块土地并不符合前述条件。殷的行为最终致使国家损失土地出让金以及土地增值收益3441万余元
另据殷国元的一审判决书,2002年9月,殷国元接受商人卢勇请托,促成宝山区高境镇苋果101亩的地块出让;并违规确认地块为旧城改造性质,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12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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