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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改制获批 叫停两年的国企MBO可能解冻

11月8日,深圳华强实业股份000062发布公告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批复同意华强集团整体改制。改制后,华强集团的高管们将直接和间接持有该集团91%的股权,另9%的股权仍为广东省政府拥有。
华强实业股份的改制是国企MBO管理层收购被叫停两年多以来首例成功的案例,这意味着被叫停两年多的国企MBO可能悄然解冻,也表明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的国企改革已经提速。
MBO路线图
华强实业股份的改制始于2003年,同年9月底,华强实业股份发布了控股股东改制的消息。改制方案是深圳华强合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强集团管理层10名自然人将获得华强实业91%的股权,其中华强合丰将持有45%的股权,成为华强实业的第一大股东。
CIEN记者了解到,深圳华强合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专门为华强集团改制而设立的。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28日,是由原华强集团员工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由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和1384名员工投入。公司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如果股权转让成功,深圳华强合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成为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华强集团的国有股权比重将大大缩小,华强集团也将由职工集体控股代替原来的政府控股。由于华强合丰的主要股东是华强集团的管理层,因此,此次股权转让实际上是MBO。
2003年上半年,国企MBO纷纷上马,贱卖国有资产的质疑声不绝于耳。学者普遍认为:在中国,上市公司的MBO实践普遍存在不透明、不规范的现象,其中蕴藏着巨大的道德风险、财务风险和产业安全风险。
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在国企改制中要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严格监督、追究责任。同年12月31日,国资委会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国企改制尤其是国有上市公司MBO做了严格规范。
2004年9月,国资委以国资委研究室的名义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于2004年10月公开发表讲话再次强调,央企、国有上市公司不宜MBO,并且首次提出,地方大型国企不宜MBO。
2004年11月30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国务院新闻办的记者招待会上公开表示:“国企改革的问题,现在比较集中的就是管理层收购。管理层收购当中主要的问题就是自卖自买,所以产生了大家所说的流失问题。”
国资委对国有企业MBO的叫停,使华强集团的股权转让也被搁置下来。
重提MBO
在国资委叫停MBO后,地方国有企业改制的工作仍在进行。今年7月,深圳市政府有关负责人透露,未来深圳国企改革的领域将不受任何限制,全面开放。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初步方案也在制定中,届时公司的国有股都要减持。
CIEN记者从深圳市国资委了解到,今年9月,深圳市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开始全面提速。目前,深圳市已经有7家国有一级企业实行经营者和员工持股,共有2万多名国企员工置换了身份。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提速,华强集团的MBO被再次提起。今年9月29日,广东省政府授权广东省财政厅与深圳华强合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层10名自然人签署了《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转让省政府持有的深圳华强实业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91%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强合丰将持有华强集团公司45%的股权,成为华强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华强集团管理层张锦墙、梁光伟将分别获得11.5%及9.2%的股份,李烈崇、高柱荣等其他8名公司管理层将分别持有3.1625%的股份。转让完成后,广东省政府持有剩余的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9%的股权。
国资委在对华强改制的批复中还提到:鉴于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52.5%股权,故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华强合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华强集团45%的股权构成了对本公司的收购行为,且依法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现深圳华强合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之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向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除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股份的要约,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行为。本次要约收购文件尚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对于这一次的转让定价,华强集团并没有向CIEN记者透露。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中要求,华强集团股权转让中涉及上市公司深圳华强股权的部分,必须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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