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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昨起至本周五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规定大盘股发行可引入“绿鞋”制度。 《办法》规定,IPO公司发行规模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机制。 《办法》还规定,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直接定价。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必须经过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定价,不再强制所有公司都要经过两个询价阶段;对目前网下累计投标与网上申购分步进行的机制进行调整,规定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同步进行;规定所有询价对象均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初步询价,主承销商不得拒绝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只有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才能参与网下申购。 根据规定,证券发行过程中,主承销商的自营业务虽不得参与询价、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但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证券投资产品可以参与网上发行,但不得参与询价和网下配售。另外,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中止发行。 针对市场反应强烈的询价对象报价随意、缺乏诚信等问题,《办法》要求询价对象报价应独立、客观、诚信,并要求其每年就参与询价的情况进行总结,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违规达到一定程度,将被除名。 有关人士介绍说,《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适应证券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需要的规则体系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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