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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2006年12月30日,我国第一支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在天津成立。而来自创新类券商方面的消息称,证监会要求他们在12月月底之前上报直接股权投资的方案。岁末年初,产业投资基金开闸的冲动显得异常强烈。
管理办法出台在即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不仅是我国第一支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也是第一支中资产业投资基金和第一支大型产业投资基金。
在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揭牌仪式上,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司长徐林表示,“这是我平生第一次,也希望是最后一次”,意指今后成立私募股权基金将根据国家出台的有关规定,不需再经过有关部门批复。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讨论许久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可能即将出台,产业投资基金的组建将有法可循。
在《产业投资基金法》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没有出台之前,相关主管部门一直坚持“先立法再放行”的原则,正式获批在中国注册的产业基金少之又少。包括渤海产业基金在内的4家获批准的产业投资基金都是由国务院特批,且大多具有政府背景。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成为国内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绕不过去的坎。
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首任组长王连洲回忆,当年基金立法的主流思路,是统一立法,出台囊括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基金法》。但由于有关方面在认识上始终存有分歧,立法工作几经变故,最终出台的只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将为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提供法律支撑的有关规定排除在外,授权国务院另行制定。
从2001年“两会”起,《产业投资基金法》不断被提交讨论,又不断被搁置。2006年1月,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透露,管理办法目前已经进入会签阶段。此后,会签的消息一直流传,但都只是“只闻雷声不见雨”。
据来自于券商方面的消息显示,证监会发文要求创新类券商在2006年12月月底之前上报直接股权投资的方案。而早在10月底,大部分创新类券商即向证券业协会报送了关于开展直接股权投资业务的具体操作报告。
有关人士认为,券商直接股权投资,从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考虑,也应当是采用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为主,而从相关部门“先立法再放行”的原则来看,不可能对于如此多的券商特批,证监会如此积极鼓励券商开展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要出来了,而券商可能成为试点的主体之一。
势在必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快金融机制改革,要“发展创业投资,做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的说法, 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一是有助于发展直接融资,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率;二是通过为广大未上市企业提供长期股本支持和经营管理服务,提高企业竞争力,培育更好的上市公司;三是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也有助于私募股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目前的投融资状况,使得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成为当务之急。由于缺乏投资渠道,我国居民的富余资金大都以存款的形式存放在银行,用来投资的占很少一部分。据统计,我国居民储蓄已达14万亿元。与此同时,大量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陷入了融资难的境况,由于受企业规模、所有制等限制,中小企业很难取得银行贷款,而能通过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获得融资的也属少数。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认为,我国存在大量的民间私募基金,目前主要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这些基金与风险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有很大差别。如果能在交易所市场之外形成多层次的场外市场,就能满足以投资非上市股权为主要功能的各类私募股权基金的流动性需求。
而对于引资企业来说,引进产业投资基金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如果投资者是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金融机构,他们的名望和资源在企业未来上市时还有利于提高上市的股价、改善二级市场的表现。
上海创业投资协会会长华裕达表示,我国改革开放成绩巨大,已为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和积累了丰富的资源。这些资源突出表现为资金的积累以及大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人才(尤其是众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果能加快金融体制的改革,加快金融产品的创新,加强中外合资,活跃资本市场,那么,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和活跃,这种巨大财富潜力的充分发挥,进而推动我国经济的新发展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引进产业投资基金也被认为是产业调整的需要。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跃新认为,中国经济要更上一个台阶,必然要走向中国创造,也就必须要有一批创造型的公司成长起来,创造型公司要成长,一是要有创意,有想法;二是要有人才;三是必须要一些创造型的资金加入进来。面对创造型公司的成长,中国的传统金融模式无论是在体制上、政策上,还是金融机构的人才储备上,对创造型公司的支持都是不够的。现实的、行之有效的创造型企业的资金来源,应该是产业投资基金。
海外基金高歌猛进
虽然国内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一直未能出台,而《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却早在1995年就已经出来,使得外资产业投资基金能够抢先占据中国市场。
从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来看,外资产业投资基金在国内风生水起。 从盛大网络、百度、无锡尚德的“上市
神话”,到徐工、哈药、深发展的并购重组,再到以摩根.士坦利等为代表的外资热炒
房地产,海外产业投资基金无处不在。
根据清科创业投资研究中心的调查,到2005年底,已经有超过40亿美元的海外创投基金在中国市场上淘金,包括华平、红杉、新桥等国际顶尖创业投资基金都已进入。而海外地产基金单单浮出水面的投资规模就已达到28亿美元,并有上百亿美元的资金正在寻找项目。
当前活跃于我国的海外投资基金如华平创投、凯雷投资、IDG创投、汉鼎亚太、软银亚洲、JP摩根、高盛亚洲等通过投资企业股权获取了高额回报。
以凯雷投资为例,凯雷投资集团在2000年向总部位于上海的网络旅游公司携程旅行网注入800万美元的启动资金,携程旅行网于2004年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凯雷称,对携程的投资已获得了高达14倍左右的回报。截至2006年,凯雷投资集团已向中国数十家企业投入了资金,如并购徐工集团、参股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创业投资聚众传媒并成功转让给分众传媒。
而在国内,正规的产业投资基金目前仅有国家特批的4家,且大多具有政府背景。
由于受到政策的限制,大量的民间资本尚无法进入产业投资基金。目前国内很多民营企业家已把自己的资金投入到各种投资公司中,但这跟产业投资基金是两个概念。前者不是由专业的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另外,这些投资公司也不可以进行私募,因为严格说来,目前存在的各种私募基金都不合法。
“中国风险投资之父”成思危曾表示,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都要推进,但是这两者不完全一样。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是支持高科技技术创新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是以某一项产业为主要的投资方向,比如环保产业、能源产业等。他认为,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产业投资基金不能够形成部门所有,要通过市场的力量形成。
3大问题亟待解决
在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成立仪式上,吴晓灵指出,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成立后,下一步我国在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方面需要解决双重征税、退出机制以及建立私人产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3大问题。
吴晓灵表示,在目前的政策条件下,无论是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还是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者可能都要面临双重征税的问题。
此前吴晓灵在“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已经明确表示,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应避免双重征税,国家发改委将出台相关鼓励私募股权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产业基金如何顺利退出从而获得良好回报,也是热点话题。吴晓灵表示,对产业投资基金来说,如果不能实现及时退出,将影响继续投资。中国应加快建立无缝对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使不同层次企业的股权可以在不同的市场上顺畅退出。
对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表示,“在天津建立一个股权交易市场,就是一个退出机制。同时,(股权投资的)企业做好以后,要能够上市,通过上市就实现回收、退出,拿到投资回报。国家在这方面还要进一步健全。”
有关人士表示,就国际经验看,最佳退出机制是:被投资企业上市,实现产业投资基金所持股权的公开转让。然而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仍不够成熟,众多机制和功能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单纯依靠推动企业上市实现产业投资基金退出,还具有较大的难度。
因此,一方面应集中力量大力发展准入标准较低、交易成本较小的“二板市场”,以中小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上市对象,从而为产业基金的退出提供有利的渠道;另一方面,还应大力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从而形成多层次的场外市场,以充分满足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的流动性需求。
在国外,创业投资基金无论是对法人、还是对公众,均以私募为主。而在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没有先例。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因为目前我国投资者不够成熟,采取私募方式不利于基金的规范化运作和确保投资者利益,因此,应以公募方式为主设立基金。公募方式设立基金,有利于形成规模较大的基金筹资途径,从而形成规范的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并有利于基金的上市。
曹文炼表示,自然人参与产业基金,理论上没有障碍,但要结合我国国情,考虑法制制度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对此还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中国产业投资基金将从私募开始起步,但“十一五”期间仍将处于试点阶段。
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Industrial Investment Fund)是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对的概念,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产业投资基金起源于美国。20世纪40年代末,美国出现大量新兴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形式诞生;后来,“创业”的概念扩展到“创造新企业和老企业再创业”,出现了“企业重组基金”形式;当创业投资基金在80年代传入亚洲后,又出现了专门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经过不断演变,形成了现在的产业投资基金概念。产业投资基金具有下列特点:一般针对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即私募;投资对象主要为非上市企业;投资期限通常为3- 7年;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投资的目的是基于企业的潜在价值,通过投资推动企业发展,并在合适的时机通过各类退出方式实现资本增值收益。
目前,我国有4只产业投资基金,其中3支为中外合资,1支为中资。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包括,旨在为中瑞(士)中小企业间的合资项目和其他形式的合作提供融资支持的中瑞合作基金;投资中国境内具有高科技内涵、处于成长期的拟上市中小企业的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对中国和东盟成员国中具有竞争性和成长前景的中小型企业进行投资的中国-东盟中小企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2006年)是国内第1只由国务院批准试点的中资产业投资基金,规模200亿元,投资方向为渤海新区金融商贸业,以及空港物流、海洋及循环经济、海港物流、化学工业和休闲旅游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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