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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乡司法所长,应该很懂司法的。对于强奸的后果,不会不清楚。事发当晚,是酒精的刺激作用,还是寂寞使然。但无论如何,强奸罪已成事实。 既然事发时间是在夜班,事发地点是在单位还是家里;那么晚了女工作人员在加班,还是也在值夜班?所以让所长有机可乘;似乎这些都无关紧要了。 而所长值夜班,也不是第一次了。是否以前也曾强奸过别的女员工,只是种种原因没人报案而已,所以色胆包天的所长将淫手伸向了乡政府的女员工。 而对女员工来说,是防不胜防,不仅要时时防社会上的色狼,更要防一些心怀鬼胎的色官领导们,他们可是无孔不入,若潜规则等失效,就霸王硬上弓。 对这位所长来说,名为值夜班,为了工作;却心存邪念,居然把值夜班当做满足淫欲的绝佳时机。事发之后,乡里甚是震惊,当初又是谁提拔了他? 能说一个司法所长是法盲么?鬼都不相信。既然是司法所长,自然会经常接触到形形色色的纠纷或案件等,包括性侵,为何仍不惜要斗胆“以身试法”一下?
评论.有时社会就是这么乱,懂法的人却不守法是大有人在:反贪局长同流合污为贪污犯,为人师表的老师堕落为采花大盗,白天教授夜晚变身为叫兽等等,同一理也。而一个知法懂法的司法所长竟然沦为一个强奸犯,知法犯法,是对法律的极端藐视。不禁感叹:所长在强奸乡政府女员工的同时,司法也被他一同强奸了。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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