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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两协调、一严控——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下一步方向与目标已锁定。值得注意的是,投机投资型需求将被视为“严控”目标“一网打尽”。 24日上午,住建部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司长倪虹做客中国网络电视台,就楼市调控、房价等备受关注的问题与网友互动。倪虹指出,针对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现象,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成果尚需巩固。 下一步,“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方向与目标可以概括为‘三基本、两协调、一严控’。”倪虹进一步解释称,其具体表现为:供需保持基本平衡、结构保持基本合理、价格保持基本稳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住宅产业发展相协调,严格控制投机投资型需求。 在回答网友提出的“制约中国房价平稳的因素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时,倪虹指出,房价的平稳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影响中国房价平稳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一般情况下,商品价格由供需关系决定。供需平衡,价格就稳定;供需失衡或者扭曲,价格就会波动。第二,商品的本质属性也会影响到供需关系,进而影响商品价格。住房具有消费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既有居住功能,也有投资功能。当投资型住房需求达到一定比例的时候,正常的住房供需关系被扭曲了,进而价格也可能被扭曲了。 因此,“要想让房价保持平稳,达到一个合理的水平,就要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鼓励和引导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倪虹指出。 “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在倪虹看来,要实现上述目标,就需要从增加供给、加大保障型住房建设力度,调节需求、完善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加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方面共同“给力”。 “未来对个人房产征税,应该以评估值为计税依据” 自上海、重庆推行房产税试点后,关于房产税试点推广的传言一直层出不穷,被传入围者中呼声最高的是北京和深圳。 5月24日,财新网以“房产税试点年内不扩大范围”为题报道称,“除了上海和重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今年将不再增加试点城市。” 上述报道刊发的前一天,新华社刊发了对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的专访,就房产税试点“释疑”。文章援引秦虹的话说,“由于过去没有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民众普遍对开征房产税的认识不足,质疑声较多,而房产税又存在涉及面广,对利益的影响复杂,缺少代征代缴机制,征税成本较高等问题,所以全面开征难度很大。” 在文章中,秦虹还特别提到了上海和重庆“试点的意义”:“探索出一个适应国情的包括征税对象,税率标准、税基设定、免税范围等在内的房产税税制和较为可行的征收机制。” 秦虹说,房产税在全国的普遍开征的基础之一是,“如果试点城市能够在税制设置和征税机制方面上取得经验。” 秦虹的这一说法与财新网的报道有重合之处。财新网的报道提到,房产税的核心和难点是“评估和征管”。作为税收征管的职能部门,国税总局除了研究设计房地产税制度方面的内容,另一重点是进行评估征税的技术准备,按房地产评估值征税的试点已进行了近11年。 可见的是,中国眼下对经营性房产征收房产税,其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或租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是,未来对个人房产征税,应该以评估值为计税依据。 上海、重庆眼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其房产税计税依据暂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并未涉及评估值。 此外,财新网的报道还提到,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上海、重庆两市政府分别制定了暂行办法,其依据是“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但国务院并未发布文件。接近政府部门的专家称,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看法是,若在上海、重庆之外的其他地方进行房产税试点,应该首先解决法律依据方面存在的缺陷。 华东师范大学房地产系主任华伟也表示,若要推广房产税试点,应该首先解决法律依据方面存在的缺陷。 上海社科研究院某位专家则表示,上海和重庆的两套方案差异过大,如果全国推行,应该是选择统一的试点方案,有可能是再推行一套完全不同的方案,总之不应该是不同区域采用不同的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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