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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税收政策变更增加煤企所得税支出

4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根据公告要求,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公告提取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和安全费,应用于抵扣本公告实施后的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仍有余额的,继续用于抵扣以后年度发生的实际费用,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可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公告自5月1日日起实施。

税法变更使“隐形利润曝光”,增加企业税收负担、减少现金流,影响为负面。煤炭公司之前可以利用多计提安全费、维简费提高成本、减少所得税费用,而上述新税收政策将增加公司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减少公司现金流。由于目前会计政策尚未变更,会造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产生差异,企业将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来处理会计法与税法的在所得税上的差异,不影响公司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但由于实际缴纳所得税增加,现金流减少,整体影响是负面的。

已计提尚未使用余额越多的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越多。根据本次公告,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费用和维艰费,在余额为0前用于抵扣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意味着已计提未使用的安全、维艰费越多,未来需要实际缴纳的所得税费用越多。影响较大的前5家上市公司为大同煤业、潞安环能、平煤股份、国阳新能、盘江股份。

如果会计准则随税法调整的话,企业净利润,所得税将调增、现金流减少。在安全费、维简费计提大于实际使用的情况下,煤炭企业的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会因会计政策调整同时增加,但实际所得税增加和相应现金流减少,计提与实际使用差额越大的企业,利润增幅约高。其影响与处理方法与8年底的会计政策变更基本相同(可参考我们的报告《安全费用等会计调整:短多长空20090109》)。我们用10年盈利为基数调整后,利润冲回幅度较大的前5家依次为潞安环能、平煤股份、国阳新能、大同煤业、冀中能源。如实施会计利润调增,市场理解为利好,2008年12月26日会计政策调整后的一个月半内,煤炭板块上涨40%,利润调增幅度最大的潞安环能、平煤股份、国阳新能、大同煤业涨幅也居前。建议密切关注会计政策是否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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