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面临解决股权分置的最佳时机?还是扩容的高速开始?节后股市将走向何方?股市将迎来新的征程吗?
经过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4月29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共有11点,其中最重要的分别为以下几点,即:“一,为了保持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的改革意向和保荐机构的推荐,协商确定试点公司。试点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三,试点上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为流通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做出相关安排。(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应当明确告知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应当不少于3次公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并为股东参加表决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三)独立董事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四)临时股东大会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四,试点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保荐机构协助制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相关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对相关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保荐意见,并协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保荐机构应当指定3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事宜。”“五,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应当做出分步上市流通承诺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一)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试点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另外,中国证监会当天就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发表谈话中谈到了关于试点启动后的“新老划断”问题。“新老划断”是指对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不再区分上市和暂不上市流通的股份,对存量上市公司分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必须选择适当时机实行“新老划断”。从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大局考虑,实行“新老划断”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条件和相对稳定的定价环境,要通过改革试点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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