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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公募基金的私募产品

 最近,各大基金公司都在加班加点地筹备专户理财“一对多”,而且都在“抓破头皮”想卖点,尤其是已经快速拿到发行批文的那几只“一对多”产品。据悉,还在等待证监会放行的有上百只“一对多”产品,有些基金公司甚至设计出了几十种“一对多”方案,也有些基金公司为“一对多”而从公募基金中调兵遣将。这让很多公募基金持有人(基民)担忧。

  “一对多”究竟有哪些隐患?会给基民带来哪些影响?

 

所谓的专户“一对多”,实际上就是证监会给公募基金开放的私募产品。根据中国证监会8月7日公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8月18日起实行)规定,专户“一对多”认购门槛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发行不超过200户,并在一个委托投资期内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20%,不得广告宣传、不得通过公募发行渠道大张旗鼓地募集。这是典型的“阳光私募”(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其与一般私募的区别主要在于规范化、透明化)业绩分成模式,也好像是一个“百万富翁俱乐部”。只不过目前这些公募基金发行的私募产品都在“赶时髦”,未必有阳光私募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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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敢于靠业绩吃饭、敢拿自己家当垫底的“阳光私募”管理者,大都经过市场的千锤百炼,有一些“金刚钻”,并有一批忠实的追随者,有些人在市场中还颇具名气(“名气”是把双刃剑,像以“股神”自诩的林园,“名气”虽然给他带来了大量的客户,但是阳光下的业绩又让人们看到了他“真实”的一面)。公募基金的许多“能人”都投奔私募去了。从过往的操作来看,大部分公募基金经理都在追涨杀跌,有的甚至“高买低卖”,节奏与市场刚好相反。业内甚至给公募基金的评价是“钱多人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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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基金管理公司会千方百计地避免专户“一对多”产品的失败,因为“一对多”有最直接的利益驱动,可以获得盈利分成,如果做砸了,不但得不到分成,还会影响整个公司的品牌。那么,不排除基金公司会采取一些利益输送的方式来“舍车保帅”。比如,“一对多”产品介入的股票没有起色,就发动旗下的数只公募基金哄抬股价,然后让“一对多”产品先跑,而让公募基金“死扛”,从而严重损害公募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其实,基金公司的“舍车保帅”现象早有发生。过去为了争夺排名,一些基金公司就曾公然采取类似做法。

  显然,放行公募基金的私募产品会给基金行业带来制度性的不公平。为了保障所有基民利益,笔者建议公募基金最好还是老老实实地做公募,最好将私募产品从公募基金中独立出去,公募基金可以参股设立。这样,可以避免基金管理公司为了公司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公募基金持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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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些基金公司觉得不做私募就无利可图,关门大吉即可;如果一些基金经理不愿干公募,那就去单干私募。如果将专户“一对多”产品从公募基金中独立出去,让有能力、想挑战的基金经理名正言顺地出去操作,也无可厚非。千万别用一个勺子在不同的几个锅里乱搅,这样难免会“串味”和扯不清。

  说实话,目前我国的基金业不是“油水”太少,而是“圈养”得太肥了。一些在公募基金曾春风得意的基金经理跳到私募单干后,也籍籍无名,因为中小规模的私募产品更适合高手们进行“趋势操作”,“钱多人傻”的模式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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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笔者建议证监会最好对目前基金公司“一窝蜂”式地发行专户“一对多”产品审慎把关,对一些建仓和减仓记录与市场走向完全相反的基金管理公司拒发专户“一对多”的批文。同时,希望别再搞一家给一个指标的“平均主义”,也别再为中国资本市场制造新的制度不公平,更不能盲目鼓励公募发私募产品。反而应该鼓励阳光私募的规范发展,对于其资质、数量等应该进行必要的控制。为了鼓励阳光私募做大做强,可以适当地放开单一基金的认购户数限定,这样既便于集中管理,又便于集中监督其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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