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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家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夫妻甲乙,未分配利润为2000万元。因为直接利润分配及转增资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避税是否可以做以下操作:
1、甲乙成立投资公司B,投资公司对公司增资进来,持股10%。
2、A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所有未分配利润分配给投资公司B。
3、B公司再以分的的未分配利润对公司进行溢价增资,之后再转增注册资本。
4、投资公司B日后还可以作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公司。
以上操作是否合法合规,请各位大拿指点。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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