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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控股股东个人借款尚未偿还是否会影响申报

项目中遇有如下情况:自然人控股股东(同时也是董事长)几年前对公司进行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借款(向亲戚朋友借吧),目前还有几百万未偿还。请问是否一定要在申报前全部偿还?相关依据是什么?非常感谢!

不影响
从规则上看,控股股东对外负担大额到期未偿还债务,则有影响,这里强调的是“到期未偿还”的债务
从实践中看,资金来源解释为借款,是通常的解释思路,有两三千万借款未偿还都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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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没啥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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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公司不怎么赚钱啊!大老板几年前借的钱都还没还清。只要核查做到位,排除纠纷和代持风险,应不成为障碍。简单粗暴又有效的搞法就是报材料前分一次红,还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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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楼的看法很正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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