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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处理问题!麻烦各位帮帮忙,急!

一批生产钱设备已经在2011年年末做了报废处理,并且已经全部转到营业处支出—150万元,设备报废已经向税局申报了;可在2012年5月突然发现还有部分设备未处理,且处理收入30万元,应缴销项税5.1万元,在2012年该如何处理这笔账呢,分录怎么写呢?

2012年
dr:固定资产清理  5.1万
cr: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 5.1万
dr:银行存款 30万
cr:固定资产清理 30万
dr:固定资产清理  24.9万
cr:营业外收入  24.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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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判断2012年处置设备是否是重大会计差错,如果认为是,则:
1、确认上年度收入
借:银行存款30
贷:应交税金(销项)5.1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24.9
2、补计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24.9*25%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24.9*25%
3、计缴滞纳金(算多少呢?)
如果认为不是重大会计差错,则:
借:银行存款30
贷:固定资产清理24.9
贷:应交税金(销项)5.1
(完活)
有所得计入当期正常交所得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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