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请教增值税财务处理

A公司的代理商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代理商把货卖给B公司,B公司直接给A公司开增值税发票,但代理商中间要拿走一块,比方说,A公司支出100万,代理商拿走10万,B公司开过来的增值税发票是90万,请问A公司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那A的代理商就属于居间行为喽,那应取得服务费发票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化为存货。若IPO,则建议计入当期损益

TOP

就按90万计收入,然后10万的居间费用算到销售费用得了。

TOP

也就是原定价100万,90万计入收入是否与定价不符啊

TOP

2#回答的准确。

TOP

作为存货处理,在准则中有依据吗?

TOP

是够供应商?

TOP

本题问的是销售(代理这个是为把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发生的,应该理解为销售相关费用),是否就不存在资本化入存货成本的情况了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