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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一外企的财务,现有一个关于期权的问题想请教大家,情况介绍如下,在线等:
我公司A,注册在中国的法人实体,100%由美国公司B控股,注册于开曼岛的壳公司C, 100%持有B的股份。C公司拟在境外某地上市。国内公司A的管理层取得了C公司的期权。现在的情况是,C公司被境外的D公司收购,终止上市进程。D公司拟对A公司管理层持有的C公司期权实行一次性兑现。我的问题:
1. A作为中国法人公司,该期权兑现,会对A公司产生怎样的责任?(我个人觉得A公司仅仅是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股份兑现的过程中,A公司本身不会产生额外的成本费用)
2. A公司的管理层需要交纳的个税,是在D公司的税收管辖区还是C公司或B公司的税收管辖区?.
3. 如果D公司对没有A公司没有期权的员工,给予一次性的现金补偿,该补偿在中国国内算是奖金?偶然所得?资本利得?如何缴纳个税?会对他们的社保缴纳基数产生影响吗?
4. 外汇政策上有什么障碍?
论坛上高手云集,我对这些业务不了解,忘大家不吝赐教(回答最好能告知所引用的法律文件,以便本人进一步学习),在线等~~~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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