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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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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
1、增值税,按一般纳税人征税后,税负超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企业所得税,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税率征税;经认定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上述低税率和定期减免优惠由企业自主选择最优惠的执行,不能同时享受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的所得额时扣除。
3、进出品税收,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不能和税务协商就决定,要有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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