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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L1: 关于independence and objectivity

弱弱地问一下:客户送礼物的目的如果是为了感谢分析师对于其帐户过往的良好业绩所做的贡献,并且礼物的价值并不大。那还一定要disclose to employer 吗? 我看到Note上是说所有礼物都要disclose 得嘛。谢谢~

这得具体看题目里面是怎么说的,你这么笼统的描述不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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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weser note book 1 的p79第15题,Jack 都把礼物都disclose to employer了,为什么还说是violate了阿,只是因为礼物太贵重所以怎么都不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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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小台钟当然不是问题,但参加社交活动/球赛的票子本身有较高的价值,而且对其发展潜在客户有帮助。最重要的是,如果他拿了ChemCo.公司的好处,(中国人有句话叫:吃人嘴软)以后在他写关于该公司的报告时就有可能有影响。即使disclosed也算violate S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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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这样的,

(1)如果是在你做分析、报告之前提供的礼物之类的,是适用 independent and objctive 以及 conflict of interest的,这个时候就需要职业判断.

如果礼物很轻,不会影响独立性,就可以接受,但是需要报告 employer,同时需要在报告中披露,适用conflict of interest。

如果礼物很重,可以判断送你礼物的目的是影响你的独立性的,那么是需要拒绝的。

(2)如果是你分析、报告之后,作为业绩的一种奖励,我认为适用 compensation arrangement,这个时候无论礼物大小,都是需要向employer报告的。

此题我认为是在提供报告服务之前,并且礼物很重,非常可能影响到独立性,所以如果接受,是vio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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