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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发成品销售收入

如果一家公司研发部门为了开发试制新品,从仓库领用了很多材料,也不知道会不会成功。然后很幸运的研制成功了,还做成了成品,公司将成品销售出去,有了一笔收入,请教各位大侠,面对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呢?

个人认为销售收入应该冲减研发费用。不过这个将会很影响企业的高新认定。

请教各位大侠,目前大家是如何对研发费用中的材料领用做审核的呢?如何判断材料领用全部是用于研发,如何确保领用的材料没有形成收入?

研发中的成品销售收入应当冲减研发成本,这个在准则有解读,类似于在建工程 销售废料,试生产销售冲减工程成本性质类似;

研发费用中的材料 公司应当由内控管理,如领料单应当由类似研发部门同志签字认可,研发应当由台账,分研发项目、研发项目下设不同类别等。  研发材料如果没有形成收入,那么研发的领用的材料去那了呢?公司会告诉你吧?根据公司的处置方式,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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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我也比较认同这种处理方法, 可是现在的上市企业确实是这样处理的吗?有没有具体可参照的案例呢。我想如果真的是这样处理的,那应该还蛮少企业的研发费用能达到高新认定的那个比重,研发费用里材料领用的金额不可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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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印象中似乎不是这样处理的。对工程建设项目来说,试生产中销售产品形成的收入是不能冲减成本的,而应该计入生产后的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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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讲解,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工程试运营,是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构成,如试生产完成,生产出的产品满足项目设计目的。这个时候工程应当办理转固。 如果试生产不合格,说过工程建设可能还存在问题……   


如上 试生产中产生的盈亏应当冲减工程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在税法中规定的试生产产生的损益是不能冲减工程成本的,这个时候就产生了会计是税法的暂时性差异。    晕了吧!!哈哈   问题越来越复杂了吧。
这里只是纯粹就问题讨论,个人觉得在实际操作中可灵活进行对待,要不然还不把人家会计弄死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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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金额不大直接计入当期其他业务收入或者冲销研发费用都可以。
2、如果金额很大应当评估企业当初是否应当从某个时点开始将领用过的材料应当按照生产流程进行核算,而不应当仅仅作为研发费用一次费用化处理,可以追溯调整。
3、实务中您说的哪种会产生很大的研发过程产品收入的情况毕竟很少,而且大部分企业的研发费用大头都是人工和机器设备折旧等,材料的比重相对较少,因此不会存在您说的大部分企业研发费用比例都不满足要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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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啦,可能是我比较倒霉吧,我遇到的企业研发费用里面材料的比重都挺大的。事实上折旧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是不是对这块应从严要求呢?比如说折旧,只有仅用于研发的设备的折旧才能计入研发费用。

再请教一下:如果一家企业的产品都是定制化的,那每个新产品的设计和打样活动能不能算是研发活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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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发折旧包括仅用于研发的设备的折旧,也包括其他生产设备,用于研发过程中的试生产等类似研发流程活动而按照合理方法分配的折旧。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七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根据定义,我觉得研发活动首先应当与风险和企业的未来将要进行的经营活动相关,或者对现有经营活动的提高,如果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就是定制化客户产品,那么定制化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和打样的成本应当计入单个客户的成本,而不应当作为研发费用核算。
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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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做项目的时候不是研究过金通灵的招股书嘛,他们也是研发形成存货的情况,有案例就要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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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制中的收入冲研发费用。
2,研发项目终结转生产后不能再冲减。
3,为什么要冲减,是因为涉及到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以及高薪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的归集。假如收入不冲减,造成了研发费用虚增。谁最吃亏呢?税务部门这个帐是算得清楚的。
4,请教了多位税务部门从事所得税的同志,说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说明中,就是这样要求的。但只是内部操作手册,不是文件。(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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