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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是否需要出具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审计报告

请问各位大虾,在实务中,会计师事务所方面除了合并审计报告外,是否还需要出具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审计报告?

关键还是要看依据,在IPO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中,需要
1-7-1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6-1-2  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原始财务报表
6-1-3  披露的参股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而,根据IPO申请文件规定,发行人需提供最近三年的原始财务报表,税务局只认单体公司的,没有合并报表的概念,所以很多可能只是自己做的原始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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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你说涉及募集投资项目的的子公司,需出具单体,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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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出,会审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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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出的,当然数位合并范围内的数据,需要审计过的,出不出审计报告看业务约定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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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的哈 子公司没必要出具审计报告 但底稿中需要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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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注册会计师对合并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已经对子公司的财务数据承担了审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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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用出,会计师会审计,但是不出报告。但是若该子公司是募投项目主体,就需要出的,申报文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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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看到相关未见对这个事项做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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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另加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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