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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如何列示

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是依据会计准则,期限较短的如1年以内的债券投资也将其划分持有至到期投资。
在资产负债表上,确定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时候,如何处理该项目,拆分列示吗?
还是一年以内的计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如果是这样,那么强调一年以内的也可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有何意义?

请教!!!

08年注会教材上写“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1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对于短期债券放在“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该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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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的注会教材也是这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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