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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第三方代客户代收代付货款[ZZ]

我公司为A、B客户搭建交易平台,A通过我公司直接向B竞标购买商品,A把货款打入我公司账户,待实际成交后我公司将A公司的货款直接支付给B公司,B公司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给A公司(AB双方会签订合同并在合同明确约定款项从我公司代收代付且AB公司亦可和我公司签订相应的合同及委托收付款说明),请问这种交易方式会计上该如何处理呢?此外,是否会存在税务风险?

这种方式应该构成合同法上的委托合同或者居间合同。也关注版主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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