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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国有企业集团内部重组并购的评估与会计处理

1、现状:某国有企业集团A,下属全资子公司B,同时A与B合资C;
2、重组目标:B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A,重组后C成为A的全资子公司
3、问题来源:企业集团内部进行重组时,一般不允许增或减资产值,如同企业自身在未发生重组并购、改制时,不允许通过评估方案增或减资产值。
4、问题:
1)重组中按国有资产的相关规定,可以采用协议转让形式,但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资产评估的结果可能与经审计的帐面价值不同,
3)协议转让时的价值应为以资产评估为基础的协议价格,还是帐面价值。
4)如果必须时帐面值,资产评估时否必要,若无必要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请高手指教!谢谢

对于国有股权转让是法律有规定转让价格必须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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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协议转让的形式需要特殊批准,批准的要求较严格,较难办理。建议采用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的价格应以资产评估价格为基准。资产评估价格原则上不应低于帐面价值,除非提供合理的理由,并经股东单位批准。
为了整个转让过程的透明和公正,一般须采用资产评估较佳。如果挂牌转让,则资产评估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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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按照评估值进行,按照审计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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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往操作经验,答复如下:
1、协议转让可以,但是需省级国资部门批准;
2、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后的净资产价格予以转让,同时报国资部门备案;
3、如协议转让不成,可采取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方式解决,但也必须评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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