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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0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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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稳妥推进我国中小企业创业板的政策建议
全球创业板市场的新发展表明创业板已成为现代创业型经济条件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各创业板市场的一系列改革表明人类对创业板市场发展规律的认识正在深化。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建设,应尽快解决以下有关创业板市场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
(一)明确创业板支持中小企业创业的市场定位。我国对创业板的研究起始于1997年末有关部门启动“国家创业投资机制研究”之时,当时主要是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为创业投资提供退出通道来认识开设创业板的必要性。随着认识的不断提高,不难得出,开设创业板的更重要意义是通过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微观基础。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劳动力资源丰富、市场相对广阔的国家,发展高科技固然重要,而支持更多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的创业和发展,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优势,也有利于为高科技企业发展创造市场需求。
(二)从战略高度认识开设创业板的紧迫性。一般而言,创业板市场的风险比主板市场要高,但正是因为它能够承担起更高的风险,才得以有效地化解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体系的风险。问题的关键是必须正视风险,并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如果只是一味地回避风险,我国就很可能在全球创业板市场新一轮发展中丧失机遇,大批优秀的上市公司资源也将流失海外,从而最终造成危及到国家经济安全;
(三)分两步走,积极、稳妥地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当前,我国应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按照上交所与深交所适当分工的原则,及早地明确深交所作为“中小企业股票交易所”的地位,选择总股本5000万股以上、流通股5000万股以下的中小企业在深交所上市,以推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对新上市的这部分中小企业,实行单独运行、单独监管。待积累一定经验后,再根据创业板市场建设情况,逐步降低门槛,适当调整上市规模和赢利要求。
(四)在“两步走战略”的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模式。世界创业板市场的设立与运行模式均不尽相同,一个国家或地区选择哪一种模式,是由其历史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综合因素决定的。从区域布局来看,美国NASDAQ是在数千家场外交易市场基础上统一整合并独立运行的;欧洲更倾向于将创业板作为主板内部的一个板块;在亚洲,独立模式的创业板市场则较成功。但无论是哪种模式,都要以能否最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既适当分工、又适度竞争”为出发点。就此而言,在我国已存在两个证券交易所的情况下,将上交所定位于主要支持大型企业发展,深交所主要定位于支持中小企业创业,既有利于避免证券交易市场的重复建设,又有利于两个交易所的专业化发展。至于未来深圳创业板的具体运行规则和监管体制完全可在实践中逐步摸索。
(五)完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创业板市场建设迈好第一步。按照“两步走战略”,深交所虽无须改变现行证券监管的基本规则,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具有大型企业不同的股价运行特点,因此,仍有必要研究制订适应中小企业运行特点的各项实施细则:一是研究制定成长性中小企业公开招股与上市标准,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二是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上市公司保荐人规则,切实防范劣质企业上市;三是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上市辅导指引,确保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四是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通过提高信息披露频度和及时性,扩大信息披露范围,严格市场监管;五是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上市股票退市办法,建立起顺畅的退市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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