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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文

证监会前两年出过一个文,是对一个案例的复函。
大概是说,有一个企业的原第一大股东A,协议转给另外一家股东B,B变为第一大股东,但是没到30%。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结论好像是,因为不到30%不到收购,但要走收购办法中关于第一大股东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请财务顾问核查。
不知哪位达人记得。
非常感谢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有关界定情况的函

上市部函[2009]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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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谢楼上。
牛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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