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午9点,中国建设银行原董事长张恩照再次出现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上,此时距他首次接受庭审35天,距他于2005年6月13日被捕已有一年四个月。 这次庭审仅持续了30多分钟,检察官宣读起诉书之后,法官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恩照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在案扣押的全部财物。自进入法庭后就一直表情平和的张恩照在那一刻点了点头,他对这个结果早有心理准备。 据与张恩照有接触的人士透露,他后期已经看开了,曾一度万念俱灰,认为“地位、钱财都是身外之物”。之前的9月28日,张恩照在首次庭审时作了陈辞,表示认罪。而这次,法庭以正式判决宣告了他的罪与罚。 张恩照与三个男人的“生意” 长达20页的判决书显示,公诉方的指控几乎全部得到法院的认可。张恩照被确认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9.3万元。这些财物与三个男人有关。 第一个人是北京海缘山海鲜酒楼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益寿坊健体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杨震寰。法院认定,在2000年底至2004年4月间,张恩照受杨的请托,利用担任原建行副行长、行长职务之便,为三家企业在建行的三笔共计2亿4970万的贷款提供了帮助,为此先后11次收受杨港币5万元、美元7.9万元。 第二个人是星美传媒有限公司及重庆长丰通信公司董事长覃辉。在2002年7月至2004年6月间,张恩照受覃辉之托,在星美传媒向建行北京分行申请贷款6亿人民币、解除未到期贷款抵押担保以及为重庆长丰通信公司下属企业贷款5000万人民币等事宜上提供了帮助。张恩照先后5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张俭、其子张纪纲接受覃辉给予的人民币10万、港币20万、美元6万。 第三个人是香港横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邹建华。张恩照被指在2002年至2004年底之间,受邹建华请托,为帮助邹获取利益,违反建行外事活动的工作原则和程序,多次会见与建行有业务关系的国际商业机器服务公司和安讯公司的高管,并向所属部门推荐香港日立公司作为设备供应商。为此,张恩照收受邹建华“缇法旎”牌手表一对、按摩椅一台以及位于上海徐汇区吴兴路的房屋一套(折合人民币267.66万)。 检方的起诉和法院的判决均未提及张恩照在美国被起诉的案情。2004年12月,张因牵涉一起金融IT服务供应合同纠纷,被一家公司在美国起诉,他被指涉嫌受贿100万多美元、蓄意干预合同实施。这起案件与张恩照落马之间的关联,成为海内外关注的焦点。而在该案中同为被告的还有邹建华以及邹曾经任职的一家美国公司。 张恩照的辩护律师、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表示,“这个案子和美国的事情没有任何关系。”不过法庭认定的证据中却有两处提及在美国诉讼。 一个是邹建华的证言。邹提到,2005年3月,张恩照“因一涉外诉讼案件被起诉后”,“张纪纲向他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内汇入‘购房款’港币150万元”。而张纪纲、张俭的证言也提到,为免受一涉外诉讼案件牵连,张恩照与张俭商议,让张纪纲将“购房款”支付给邹建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