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税务问题

问题:某注册于开曼的公司A,持有100%的注册于国内的B公司股权,B公司净资产10亿元;国内上市公司C拟向A增发股份,A以其持有B的股权认购,但是B被评估作为30亿元,增值20亿元。
这个过程增值部分是否需要纳税?纳税主体是谁?并购后C公司形成的商誉摊销税务局可否允许税前扣除?

请大家讨论

增值部分(20亿)需要由开曼公司确认应税所得,并缴纳预提税;根据新税法实施条例,C公司形成的商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而不可摊销。

这个交易金额巨大,应当设计更妥善的交易结构,这样取得的税收筹划收益对双方都是巨大的。

TOP

预提税10%逃不掉的,因B公司需办理股权变更等工商登记,税务缴纳证明是必备文件之一。

TOP

当然通过适当的税务筹划,以及一定的人际关系,或可有所突破。

TOP

除了税的问题外,我倒是对这一做法的可行性表示怀疑,A符合战投的条件吗?

TOP

同楼上观点,此外,评估后增值那么多,合理性也需要好好解释,是否会侵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TOP

同楼上观点,此外,评估后增值那么多,合理性也需要好好解释,是否会侵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TOP

同楼上观点,此外,评估后增值那么多,合理性也需要好好解释,是否会侵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TOP

很难讲是否一定在当期缴纳所得税。看看是否符合59号文的特殊重组条件。

TOP

同意9楼的观点,税不一定是当期缴纳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