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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股权收购中的土地担保问题,求解答

案例:A公司拟收购B公司10%股权,为保证投资收益,A要求B将50亩土地抵押。
问题一:A公司股权交易对象是B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土地所有权是B公司,法律主体不同,实际操作是否可行?有无法律风险?
问题二:若可行,双方签署土地抵押协议时,需不需要B公司债权人出具书面同意意见?若需要,是所有债权人还是部分债权人?

请大家讨论,高手解答!

B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同意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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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抵押 2、股权和债权不是一回事 3、抵押权也看抵押金额吧才决定谁来通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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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公司经营状况不理想,想以土地抵押作为降低A投资风险的方式;2、因为要抵押B公司的资产,考虑应该会影响到B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所以看看是否需要债权人的书面同意。考虑到各债权人与B公司的合同条款有不同,是不是只需可能影响合同条款的债权人同意,还是全体债权人同意?请教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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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有风险,如果约定保底的投资收益 ,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诉讼阶段)。
2、如果B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为B公司的某个股东提供抵押担保,则需取得B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也即股东会同意这样的担保。
3、如果抵押担保协议,没有进行抵押登记,则抵押权不能成立,无法获得优先受偿。
4、无需B公司其他债权人同意

建议,不要用土地抵押担保,登记手续够你忙活的,如果不登记意义也就不大。你可以要求其他股东以他们持有B公司的股权提供担保,这个也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但应该会简单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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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应经过股东会决议;不动产抵押需进行抵押登记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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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土地保靠些,如果股权价值很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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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起来不错哦,能否详细讲讲,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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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正具体指什么?B公司股东非常希望A公司参与股权,主动提出担保也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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