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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并非“分久必合”之理

“呼之欲出”的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以及其尚未明确的定位和职能引起三大监管部委、金融机构的一片猜想。是要回到1979年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揽一切金融业务的“大一统”金融体制吗?还是为了扫除目前“一行三会”(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监管盲点?或者是为了越来越多出现的综合金融体而专门成立的监管机构?
  
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起源于2003年监管机构首次联席会议。当时“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格局中出现了各机构各司其职、条块分割、沟通不足、信息无法共享等弊端,首次联席会议随即出台了“分工合作备忘录”。来自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的研究人士非常肯定地表示:“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只管监管部委,不管金融机构,也不会给任何新的金融机构发牌照。”
  
有媒体报道称,该委员会“正在由有关方面牵头组织专题调研,成立报告要到8月底才能上报国务院。”可见,将来的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并非由人民银行牵头组成,而会在权力方面高于“一行三会”,不然,何来“协调”二字。有关金融专家认为,将来牵涉到“一行三会”多方利益的项目,如产业基金的募集和管理、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金融资产证券化等不再事事经国务院特批,而是由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来统辖实施。
  
但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也不足以特别监管金融控股集团或混业经营体。首先,现有的金融控股集团如中信集团、平安集团,以我国现阶段“一行三会”的监管架构完全可以实现对这两类综合金融体的有效监控。其次,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未必能监管诸如天津泰达、上海国际集团这样由实业发展起来的多元金融资产控股公司。天津泰达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 200 余家,旗下金融资产包括北方国际信托、渤海银行、渤海证券、渤海财产保险等,最近又把原湘财荷银基金收编旗下,几乎拥有了全系列的金融牌照,但整个公司的主业基础是公用事业,还有新资源开发、酒店等庞杂的产业。作为天津市政府的投资平台,泰达控股公司具有对出资人天津市政府负责、实现集团资产保值增值的义务。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如何可以有效地监管到这样的企业呢?
  
此外,由于综合金融集团毕竟只是极少数,金融监管主要还是要面对众多中小型的、单一业务的金融机构,因此,我国目前的分业专业监管更具有现实意义。何况,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的设立也有“硬币”的另一面,那就是有可能会让金融机构又多了一个“婆婆”,造成滥用权力、官僚主义和效率降低等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一方面我国应该继续发挥“一行三会”的现有职能:集中专门金融监管人才,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以利于金融业内部的平衡发展,培育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另一方面,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在未来面临的挑战是:在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协调,提高专业监管水平的基础上团结协作,形成真正的中国式“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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