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瓶子在2007-9-28 12:07:00的发言:我司报关部回复如下: 1. 关税不是UPS征收的,而是海关征收的,UPS只是遵守海关的规定和要求协助客户缴税 2. 上海地区所有国际快递公司递送的出入境书籍都遵循统一的征税依据和标准,不论是UPS,DHL,FedEX,OCS或TNT 3. 个人物品的界定在合理数量范围之内,并且是亲友间馈赠或者分运行李才行,但是这次美国CFA向国内已经邮寄了大量物品,光在上海一个地方短期内就寄出了近千套书籍 5. 该培训机构大量向国内销售书籍实际上已经是一种一般贸易的行为了,这种行为应该在国内寻找代理商进口,然后转卖给学生,且这种行为是需要征税的,而不应该直接售予个人 4. 另外,网购物品实际上是一般贸易的一种形式,只是贸易对象是个人为主体,进出口个人物品的免税条例和法规其实并不适用 同意1.2,但3.4.5.没有依据.请询问的朋友再次询问,请他们拿出所依据的具体条文. 上海海关浦东机场报关部门对"网购物品"征税,符合海关总署第161号令的个人自用印刷品也不例外.海关总署第161号令是如此的详细的条文,类似"网购物品"等层出不穷的征税理由怎么能够成立呢? UPS或CFA INSTITUTE,或海关部门作出的任何说明,都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海关总署的条令.具体业务操作当然有具体的处理,但显然不能够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海关总署的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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