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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务提成的摊销问题

请高手们分析一下:某公司做教育培训行业,公司的业务员提成比例较高,提成发放政策是只要客户完款公司就将提成金发给业务员,但此时课程并未完成。公司以前的做法是按照收付实现制,收到钱就开票确认收入,业务提成也是支付时即作为成本费用列支,现在需要调整为权责发生制,在课程完成时确认相应的收入,那问题是已经发放的业务提成应该怎么挂账?放在长期待摊费用合适吗?

收入如果权责发生制,费用也应该权责发生制,符合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不应再递延至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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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打算将前期已开票确认收入但尚未完课的部分调整回来,作为预收账款挂账;那相应的这部分课程已经发放的提成金额也应该调整回来,具体账务上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挂账,待实际开课时再分摊进入成本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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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指的是一年以上的,如果提成是发工资的话,要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并代扣代缴个税。如果是销售人员提供各类发票冲账,则应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如果没收到销售人员的票就先付了提成,先挂其他应收,等有票或月底发工资时再转入相应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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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改变收入确认核算方法吗?个人觉得,收到客户交款,开具发票后就可以计收入了。打个比方,客户当年11月交款并参加为期半年的学习,到12月末怎么办?按照楼主说的,要在学习结束时即次年4月才确认收入,那按照权责发生制11-12月的收入怎么不确认呢?如果客户是一个个个体,数量会很庞大,学校会投入很大精力天天核算哪个计收入哪个不计收入,只会增加核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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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部分提成是通过业务员工资发放,但有些是拿发票入费用的,但是由于提成是公司的主要成本,占收入的比例很高,现在要做ipo,佣金提成计算比例和发放情况会成为关注重点,应该需要和收入配比,所以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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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退课和业务员关系不大吧。学员退课多半是因为学员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要么就是觉得学校的课程质量不值那么高的学费,是学校自身的原因,和业务员无关。业务员苦口婆心“忽悠”来的学员,就应该等到提成,不应该再扣除了。
既然是权责发生制,要把10万的学费平摊到5节上,一旦学员拖很长时间,比如2-3年才学完怎么办?监管部门会认为有随意操纵收入实现时点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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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改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一次性计入薪酬或者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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