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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证监会给保荐人立新规

香港证监会昨天公布保荐人的各项新资格准则及持续责任,从而完成了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为提升香港的保荐人水平而分两阶段进行的举措。
  
香港证监会中介团体及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张灼华女士表示说:“在新制度下,香港证监会将会从两方面更有效地监管保荐人及合规顾问。首先,只有符合严格资格准则的机构融资顾问商号才可担任保荐人。其次,香港证监会将会以定期及特别视察的方式,对保荐人及合规顾问进行视察,以核查他们有否遵守有关的规例。香港证监会将毫不犹疑地对工作未能符合标准的商号采取行动。”
  
张女士表示,完善保荐人制度是香港证监会为将香港巿场的企业管治和行为的标准提升至高水平而作出的一项非常重大的举措,这对于香港维持其集资中心的地位而言,至关重要。
  
去年6月,香港证监会就收紧对保荐人的监管一事咨询公众意见。香港证监会一共收到来自巿场人士、专业团体及个别人士的14份意见书。一般而言,响应者都支持对保荐人施加特定资格准则及持续合规责任的建议。
  
香港证监会已采纳大部分的建议,根据昨日发布的《适用于保荐人和合规顾问的指引》,保荐人必须达到以下资格准则:具备充足的专业知识及资源, 保荐人须具备充足的专业知识及资源以处理其保荐人工作,及须拥有1000万元的最低实缴股本,但无须强制投购专业弥偿保险;有效的内部监控及管理层监督,保荐人的管理层须确保保荐人遵守相关守则和规例,管理层须对商号进行的保荐人工作承担责任;保荐人须委任最少两名主要人员,而每个交易小组都须由最少一名主要人员监督。
  
除了上述资格准则外,保荐人也必须遵守以下的持续责任:就其内部系统及监控制度进行年度评估,确保该系统和制度保持有效;备存适当而最新的纪录;从事保荐人工作的职员须有充足且相关的持续专业培训。
  
根据《适用于保荐人和合规顾问的指引》,机构融资顾问商号若要符合资格担任合规顾问,就须时刻符合作为保荐人的资格。香港证监会将会在过渡期间为业界提供协助,会在其网站上登载有关过渡安排的相关常见提问。
  
为尽量减少在保荐人监管范畴上出现的监管责任重叠情况,香港证监会与联交所将会合力简化相关的《上市规则》要求。香港证监会也将会继续与联交所合作,对首次公开招股的保荐人的失当行为和缺失采取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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