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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以来,创业投资的利好政策频频出台。继10月23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后,近日国家发改委又会同十部委联合制定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两项新规的出台共同推动了创投市场的逐步回暖。 对资金匮乏、渴望获得创业投资青睐的新兴企业来说,2005年上半年是个不太平坦的发展受阻期。受今年1月与4月公布的《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影响,创投资本海外红筹退市遭遇瓶颈,创投市场陷入低迷状态。据国内创投研究与顾问专业机构Zero2IPO清科公司调查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创业投资未能延续2004年以来的快速增长趋势,呈小幅滑落趋势,投资额合计4.02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和下半年分别下降8.1%和13.8%。所幸,市场的负面动向迅速得到了主管当局的重视并予以及时纠正。如果说75号文是重启创业投资海外红筹退市通道的局部修正方案,那11月14日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则从创业投资的筹资、投资、增值、变现等方面为市场带来全方位利好消息。 “创业投资”(venturecapital,又被译为风险投资),系指向极具增长潜力的未上市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通过创业管理服务参与企业创业过程,以期获得高资本增值的一种投资行为。“左手融资,右手投资,跑步退出”被认为是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三步曲”,无疑,成功融资、精准投资、完美退出是风险投资的最佳运作模式。但在国内,受政策法规、市场建设、监管机制的限制和约束,创业投资在资金的募集、增值、变现过程中都存有较多困难。资金投入不足、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缺乏健全的考察体系、创投资金收益率偏低、退出渠道狭窄这些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创投企业发展的“紧箍咒”。 拓宽创业投资的融资渠道,这是《暂行办法》的一大亮点。据了解,目前全国共设立了200多家创业投资机构,资本总规模超过500亿元,但与海外成熟创投市场相比创投基金总体规模偏小。创投领域的微观个体———单个创投公司,其资本规模也普遍偏小。另外,创投企业的融资渠道亦不畅通。2004年深交所开设的中小企业版,交投冷淡,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正因如此,一些优质企业如盛大、深圳新能源、光桥、百度的超千万美元融资项目几乎全被外资机构拿走,本土创投公司仅能望洋兴叹。《暂行办法》为创投企业扩大资金来源带来曙光。《暂行办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业内专家分析,此举意味着创投公司可以利用贷款开展项目投资,这为金融性资本进入创投行业打开了一个管道。 《暂行办法》还规定,创投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经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创投企业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之前,受旧的《公司法》约束,创投企业对外投资累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这让国内风险投资者异常苦恼,因为大量资金闲置不能用来投资项目。因此,新规问世得到多数业界人士的积极支持。专家分析,对创投企业投资领域、额度以及投资方式的进一步放开,有利于激活整个投融资体制。 创业投资的特性是“甘蔗啃一段”,它的最终目的不是控股,而是追求高投资回报。投入———增值———变现———再投入的周期性过程决定创投基金在货币资本上追求高速成长,因此变现是创业资本良性循环机制的关键。变现不仅是投资者收益的实现途径,而且也是激励投资者再投入的动力。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包括首次上市(IPO)、收购和清算,其中以IPO的回报率最高。10月出台的75号文之所以受到市场追捧,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其重启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红筹通道”,方便创投资金海外退出。 近日出台的《暂行办法》更是对创投资金退出提出了明确的政策扶持建议。《暂行办法》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创投资本可以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退出。退出途径的完善有利于创业投资在资本市场的变现和接力,惟有这样才能将优质企业从金蛋变成小鸡,从小鸡变成大鸡。专家认为,伴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逐步培育,创业投资有望尽早复苏。 暖风频吹,利好政策已经实际带动了市场的回暖效应。据清科公司最新调查报告显示,今年第三季度中国创业投资总量再次实现大幅攀升,达到2004年以来的最高点,投资额合计3.73亿美元,较前一季度增长54.6%,为去年同期的2倍多,获投资企业数量较前一季度增加34.8%,较去年同期上升21.6%。但专家同时提醒,创投业的全面复苏还需要许多配套政策出台,只有市场体制和金融体系的不断健全方能促动创业投资从冷落到振兴的“拐点”尽早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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