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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起云涌的中国创业投资行业,从1998年开始至今历经8年的实践,可谓“蜀道难于上青天”。究竟如何来认识、分析创投业的现状与困境,本文试图揭开一直困扰中国创投业发展的死结。 融资难、投资难、退出难、环境难 与去年第四季度中国创业投资创下历史最高纪录相比,2005年第一季度中国创业投资却似秋风扫落叶般大幅滑落,跌至历史同期水平之下,这引起了创投业人士的广泛关注。而从已有的影响因素来看,短期内中国创投业难以再创历史新高。业内人士认为,困扰创投业的四难——融资难、投资难、退出难、环境难仍然是中国创投业发展的拦路虎。 融资难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创业投资机制建设相对滞后,创业投资的发展刚刚起步。 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可以采取“三步走”。首先,促进金融体系改革和金融工具的创新,通过建立激励机制,有秩序地发展地方小银行和民营信贷机构,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贷款条件、贷款方式、贷款品种以及审批程序。其次,帮助中小企业提升信用水平,政府要帮助中小企业建立以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和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制度。再次,注重发展资本市场,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认为,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应准确定位,针对中小企业风险和收益特点,设计创新产品,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地方金融机构熟悉当地情况,最容易掌握当地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前景以及信用水平,能较好地克服信息不对称及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准确定价,因而能更适合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但从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分布状况来看,当前总体上不宜再发展新的地方商业银行,而应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或吸引民间资本,将现有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进行重组改造,改善其股权结构,完善其公司治理和增强其经营活力,以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 “以市场为基础,政府发挥引导作用,用开发性金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是许多国家的成功惯例。”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高坚在谈到开发性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时认为,通过利用开发性金融的融资优势,可以推动创业投资企业的制度建设,整合体制资源取得盈利。 退出难2004年6月正式推出“中小企业板”,一批符合条件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将获得上市机会,但这只是迈出了创业板市场建设的第一步。如何开辟多元化的创业投资退出通道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厉以宁认为,通过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创业投资提供多元化的退出渠道,应遵循一个战略、一个原则:按照“两步走”战略,积极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发挥创业板市场对创业投资推出的主渠道作用;按照“先增量,后存量;先场外,后场内”的原则,稳妥解决法人股流通问题,发挥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对创业投资退出的应有作用。 北京产权交易所总裁熊焰认为,政府应积极扶持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为创业投资提供多元退出渠道。目前,全国已建立了近百家不同程度、不同规模的产权交易市场,为各类中小企业重组、产权出让等提供交易平台。 专家认为,应以“中小企业板块”的设立为起点,按照既定的两步战略,积极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尽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创业投资提供多元退出通道。 投资难据了解,我国目前有六七万亿人民币存在银行不出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投资渠道不畅,优秀企业缺乏上市机会,人们缺少机会投资。大量资金消耗在不盈利的亏损国企身上,高科技和民营企业创业无门,仅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就有数千家中小企业面临向大企业转化不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风险投资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创投公司不以投资创业企业和帮助企业成长为正务,而是忙于包装企业上市退出以期赚百分之几百的利润,创投公司实质成为上市包装策划公司已是业内心照不宣的公开秘密。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的创业投资目前存在几大问题:一是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创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仍是自有资金,有关调查显示,这一比例占到资金来源的81.7%,其次是政府专项资金,而来源于国内外风险投资的比例很小;二是相当部分的创投公司有浓厚的政府背景,运作机制不灵活,受到各方掣肘,经常是“穿新鞋,走老路”;三是创投公司、咨询管理公司数量并不少,但很多并未与高科技项目相结合,有的干脆直接投入股市;四是人才瓶颈,投资人和被投人有待成熟。投资人过分追求短期效应。被投人缺乏管理团队,小企业很难获得管理资源。 IDG创投基金副总裁李建光认为,风险投资在投资好的创业企业时应着重考察企业的团队,团队必须是已磨合的,不仅能力要强,更要能彼此合得来。目前看许多企业团队磨练不够。 环境难目前的政策环境仍然不能满足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需要,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成了创业投资业发展的羁绊。创业投资在运作过程中,既面临所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也面临所投资企业的道德风险,需要政府给予政策扶持。 业内人士指出,双重征税是国内创投公司面临的一大问题。目前国内创投公司的所得率为33%,高于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由于创投公司是按《公司法》组成的缴纳主体,一旦有利润就必须按税率缴纳所得税。在已被投资企业交过税以后,还须在风险投资公司层面进行缴税,这就形成了双重征税。 该人士表示,目前国内外创投企业在征税上也存在不同待遇。按照2003年出台的外商创业投资管理规定,外商在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中的持股达到一定比例后,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而对国内创投,这方面政策还没有具体规定。投资颇受掣肘,加上税率高企,资金难以形成进入创投业的冲动,这是眼下创投业的尴尬。 相比之下,其它地区对创投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要大得多。如台湾创投业实行出资人的“投资抵扣”政策,即创投公司的原始股东在持有公司股权满两年后,可以申请享受出资额的20%用于所得税抵扣的优惠;在美国等其他国家,税收优惠无一不是启动创业投资发展的助推器。 业内人士建议,在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制订上,可以考虑以下思路:一是创投企业投资中小企业满一定期限后,其股权转让可以免征资本利得税,即该笔投资收益可以免征所得税;二是让创投机构的出资人享受税收抵扣,如创投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超过资金规模的70%后,创投机构的出资人可按投资额的20%抵扣其所得税等。 据记者了解,国家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研究制订对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不久将出台。对低迷中的中国创投业而言,这无疑是一片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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